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事審判實務與法律文書寫作
Civil Procedure-trial Practices & 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9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邱 琦 
課號
LAW553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14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霖1506 
備註
法研所與科法所開學後加簽。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92LAW5534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目的在於作為理論與實務的橋樑,學習運用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理論解決具體爭議的方法。 

課程目標
1. 要件事實論:根據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關係,分析出該當於實體法規定構成要件之必要事實,以
明瞭其在訴訟上攻擊防禦之構造與爭點。

2.訴訟程序論:了解法院與訴訟代理人於訴訟程序各階段的角色與活動內容。

3.事實認定論:確認爭點後,認定事實的方法與內容。 
課程要求
1.學生必須上課,不得無故缺席。若有正當理由不能上課,必須事先請假。

2.上課前預習指定教材。

3.對研習民事審判實務有熱情。

4. 6/28 參觀法官學院(自由參加)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1. 王澤鑑,法律思維與案例研習: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,2019年,臺北。
2. 法官學院,民事裁判實務教材:清償借款事件,2019年12月初版,臺北。
3. 法官學院,民事裁判實務教材:拆屋還地事件,2020年12月初版,臺北。
 
參考書目
隨堂指定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擬作 
30% 
 
2. 
期末擬判 
30% 
 
3. 
平時表現 
40% 
出席率、參與討論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26  請求權基礎與要件事實 
第2週
3/05  法律文書寫作:鑑定體與判決體 
第3週
3/12 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⑴(臺中高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1號與歷審判決) 
第4週
3/19 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⑵(臺中高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1號與歷審判決) 
第5週
3/26  車禍事件(臺北地院105年度訴字第771號判決) 
第6週
4/02  連假 
第7週
4/09  名譽權侵害事件 
第8週
4/16  確認之訴(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1415號民事裁定與歷審判決) 
第9週
4/23  原告言詞辯論意旨狀擬作測驗(期中考週停課)
拆屋還地事件(法官學院民事裁判實務教材) 
第10週
4/30  擬作測驗講解 
第11週
5/07  清償借款事件(法官學院民事裁判實務教材) 
第12週
5/14  形成之訴(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944號與歷審判決) 
第13週
5/21  醫療訴訟(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78號裁定與歷審判決)
 
第14週
5/28  借名登記訴訟(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192號與歷審判決) 
第15週
6/04  上訴審、和解 
第16週
6/11  保全程序、異議之訴
1.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抗字第1172號民事裁定。
2.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家抗字第94號民事裁定。
3.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抗字第1518號民事裁定。
4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20號民事判決。
5.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704號民事判決。
6.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217號民事裁定暨歷審裁定。 
第17週
6/18  法院判決擬作測驗(期末考週停課)
拆屋還地事件(法官學院民事裁判實務教材) 
第18週
6/25  擬判測驗檢討